切实抓好学历教育培训工作 努力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发布时间:2007/11/28 8:46:00 文章浏览:7799次 文章来源:admin
近年来,新浜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精神,按照市委和区委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以培养造就一支“靠得住、有本事”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把抓好农村基层干部学历培训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和举措。通过深入开展学历教育培训工作,使全镇基层干部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增强了干事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自2000年松江区实施农村基层干部学历教育培训工作以来,新浜镇认真按照区委组织部的工作要求,以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为依托,通过组织推荐,共选送了112名基层干部(其中科级以上干部23名,一般干部和其他人员89名)参加大专学历的在职培训,已取得毕业文凭的有67名,今年又推荐了16名基层干部参加“农村区域发展”本科学历培训。较好地完成了本镇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工作要求,为全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充分认识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近年来,新浜镇始终坚持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干部干事创业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干部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把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镇党委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的牵头协调作用,专门成立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党委副书记和组织委员主管,基层党组织具体实施。把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镇财政年初安排专项预算,确保培训经费,切实提高了培训工作的计划性。
2、高度重视,超前谋划,确保学历教育培训工作扎实有序。一是做好调查摸底。新浜镇党委每年对全镇机关、镇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村(居)两委班子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调研,全面掌握全镇基层干部的年龄结构、文化层次等基本情况,并通过走访和调研,了解基层干部的学习要求。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在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全镇基层干部总体文化底子较弱、学历层次较低的事实,专门制定了《新浜镇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实施计划》,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经费保障、入学方式等内容进行详细安排和周密部署。全镇每年推荐一定数量的在职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培训,并力争到2010年,全镇50岁以下的机关干部、村(居)两委班子成员的学历层次均达到大专以上。三是积极宣传动员。今年7月,区委组织部与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设了首期上海地区农村区域发展农村基层干部学历专升本教育培训,为服务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文化素质提供了很好的教育平台。新浜镇作为全市九个新农村建设试点镇之一,确需一批懂农村发展管理、农村社区发展规划、农业经营开发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此,镇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学历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全镇范围内对在职干部和后备干部进行深入宣传和动员,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的积极响应,共有16名同志报名参加。
3、精心组织、严格选拔,确保参加学历教育人员水平和质量。新浜镇采取“一报、二选、三审”的方式,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做好参学人员的选拔工作。“一报”就是根据报名条件,各行政村(居)和机关党员干部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报名上学。“二选”,由村级党组织集体研究,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确定参加学历教育的初步人选。“三审”,镇党委对初选人员进一步审核把关,报送区委组织部审批。
4、强化管理,认真督促,确保学员的学习质量。一是加强对培训人员的管理。注重与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的联系和沟通,经常听取和了解本镇所推荐学员的出席率及考试等情况,帮助学员处理好工学矛盾,对在学员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督促和纠正,对个别存在问题较多的学员进行谈话,使他们端正学习态度。二是合理安排上课时间。针对参加学历培训的对象都是基层和岗位一线的干部,在工作日不能确保学习时间,所以在学员上课时间安排上,与学校进行协调,并得到了大力支持,利用晚上或双休日上课,一般住在松江的安排在晚上,住在新浜的安排在双休日。三是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明确了由镇党委组织人事科长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并按年级落实了一名学员作为新浜学习小组的联络员,使学习情况得到及时的掌握和了解。学历培训班的日常管理同志和联络员,经常征求学员的意见,听取对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学校老师进行反馈。四是把学员的培训情况同干部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如在2005年村两委班子换届中,该镇党委优先把几名年纪较轻,并通过在职培训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后备干部作为村两委班子的候选人,创造条件实践他们所学的知识,有效激发了干部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五是建立了干部学习档案。及时掌握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为干部的使用和有计划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服务。
5、加大投入,保障经费,确保基层干部的参学率。为有效提高基层干部的入学率,鼓励经济较为困难的人员也能够顺利参加学历培训,镇党委专门制定文件,规定凡基层在职干部参加学历培训的,在获得毕业文凭后,培训学费均可按70%的比例在所在单位报销,切实提高了基层干部学习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