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的精神和市委常委会的要求,确保本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顺利推进,5月12日,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教工作党委、市教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座谈会。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沈红光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沈红光指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沈红光强调,要认真总结各区县开展高校毕业生下农村工作的经验,结合各镇各村的实际,精心谋划和推进这项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用得上、干得好、留得住,努力实现“三满意”:党组织满意、农民满意、高校毕业生满意。
沈红光要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组织实施好这项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积极意义,让社会各方面了解、支持、参与这项工作。要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村官”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宣传各区县开展这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据悉,今年本市共选聘2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助理职务,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上海1857个村每村至少一名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中央组织部文件规定的8条优惠政策待遇,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上海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待遇保障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
本市郊区10个有选聘大学生“村官”任务的区(县)委组织部长以及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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